1、撤销长丰县,将长丰县(除水湖镇外)、合肥北城新区合并,设立合肥市长丰区。
2、撤销肥西县,设立合肥市肥西区。
3、撤销肥东县,设立县级肥东市,又安徽省直辖、合肥市代管。
1、以原县级毛集实验区为区划范围,划入颍上县鲁口乡,设立淮南市毛集区。
2、原长丰县水湖镇、徐庙乡划归淮南市管辖。以此两乡镇行政区域划入原淮南市谢家集区南部的杨公镇、孙庙乡,划入原淮南市田家庵区的曹庵、史院两乡镇,设立设立淮南市水湖区。驻水湖镇。
3、撤销淮南市谢家集区,除南部杨公镇、孙庙乡外,并入淮南市八公山区。
4、撤销淮南市大通区、淮南市田家庵区,设立淮南市舜耕区,以原大通区、田家庵区行政区域为淮南市舜耕区的行政区域。
5、寿县八公山乡、凤台县李冲镇划入淮南市八公山区。
6、赋予潘集区独立的城市管理权限。
1、撤销地级宿州市、地级淮北市。设立新的宿州市,以原地级淮北市和原地级宿州市行政区域为新的宿州市行政区域。
2、撤销濉溪县、划入原淮北市烈山区,设立新的宿州市濉溪区,以原濉溪县和原淮北市烈山区的行政区域为宿州市濉溪区的行政区域。
3、以原宿州市埇桥区北部符离镇、夹钩、解集、杨庄、曹村、顺河、永安、支河、栏杆、褚兰、时村等吧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新的宿州市符离区,驻符离镇。原宿州市埇桥区其余部分为新的宿州市埇桥区。
4、以原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不含段园镇)的行政区域,设立新的宿州市相山区。
5、原淮北市杜集区管辖的段园镇划入萧县。
6、撤销萧县,设立县级萧国市,以原萧县行政区域为萧国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辖,新的宿州市代管。
调整后,新的宿州市行政区划为4区4县:
区:埇桥区、濉溪区、相山区、符离区。
1、原属亳州市的蒙城、涡阳、利辛三县划归阜阳市管辖。
2、撤销亳州市谯城区,原谯城区下辖街道和乡镇由地级亳州市直辖。
3、调整颍上县行政区划:颍上县东部的鲁口乡划归淮南市,颍上县西北部的五十铺乡划归阜阳市颍州区。
4、调整阜南县行政区划:阜南县北部的三塔集、许堂、朱寨三乡镇划归阜阳市颍州区。
调整后,原地级亳州市成为不设区、不辖县的地级市(直筒子市)。
调整后,阜阳市下辖3区7县1市:
区: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
县(县级市):界首市、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涡阳县、蒙城县。
滁州市凤阳县划归蚌埠市领导。
蚌埠市下辖4区4县:
区:蚌山区、禹会区、龙子湖区、淮上区。
县: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凤阳县。
滁州市】
1、撤销全椒县,设立县级全椒市,以原全椒县的行政区域为全椒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辖,滁州市代管。
2、凤阳县划归蚌埠市。
调整后,滁州市辖2区3县级市2县。
1、撤销地级池州市、撤销地级铜陵市,设立新的池州市,以原地级池州市、地级铜陵市行政区域为新的池州市行政区域。
2、设立池州市铜官区,以原铜陵市铜官区、原铜陵市义安区行政区域为新的池州市铜官区行政区域。
3、设立池州市澜溪区,以原铜陵市郊区(不含铜山镇及安庆铜矿)为新的池州市行政区域。
4、设立池州市贵池区,以原池州市贵池区行政区和原铜陵市郊区的铜山镇域为新的贵池区行政区域。
5、原池州市东至县划归安庆市,原铜陵市郊区安庆铜矿划归安庆市。
新的池州市辖3区3县:
区:铜官区、澜溪区、贵池区。
县:枞阳县、青阳县、石台县。
安庆市】
1、划入东至县,东至县北部大渡口镇和牌楼镇划归安庆市大观区、迎江区管辖。
调整后,安庆市辖3区2县级市6县。
1、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以原无为县行政区域为县级无为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辖,芜湖市代管。
2、撤销南陵县,设立县级南陵市,以原南陵县行政区域为县级南陵市行政区域。由安徽省直辖,芜湖市代管。
3、芜湖市镜湖区并入芜湖市鸠江区,芜湖市三山区并入芜湖市弋江区。
4、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繁昌县行政区域为芜湖市繁昌区行政区域。
5、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芜湖县行政区域为芜湖市湾沚区的行政区域。
调整后,芜湖市辖4区2县级市:
区:鸠江区、弋江区、繁昌区、湾沚区。
县级市:无为市、南陵市。
1、撤销当涂县,设立马鞍山市当涂区,以原当涂县行政区域为当涂区行政区域。
2、撤销马鞍山市的雨山区、花山区和博望区,以此三区行政区域成立马鞍山市雨花区。
调整后,辖2区2县:
区:雨花区、当涂区。
县:和县、含山县。
1、地级黄山市复名徽州市。
2、原属宣城市的绩溪县划归徽州市管辖。
3、设立徽州市黄山区,以黄山风景区及附近的原黄山市黄山区汤口、焦村、贤村三乡镇为行政区域。并挂牌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行使景区管理职能。
4、设立徽州市太平区,管辖原黄山市黄山区其余部分,驻甘棠镇。
5、设立徽州市岩寺区,管辖原黄山市徽州区,驻岩寺镇。
调整后,徽州市辖4区5县。
区:屯溪区、岩寺区、黄山区、太平区。
县:休宁、黟县、歙县、绩溪、祁门。
调整后,全省的地级行政区数量由16个下降到14个(含1个不设区不辖县的地级市)。
市辖区数量保持在44个,但平均管辖人口数和面积数大幅增加。
县的数量由53个下降到45个。
县级市的数量由8个上升到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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