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一牛肉汤店的老板
在汤内添加罂粟
被监管部门发现
可谓是害人害己
近日
固镇法院依法审理该起案件
被告人刘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
年8月2日至同年8月6日
被告人刘某在其经营的牛肉汤的料包内
放入29颗罂粟
后将料包放入牛肉汤内
加工出售给前来消费的顾客
固镇县城关镇市场管理局工作人员
在检查时发现该料包
并将刘某饭店内提取的牛肉汤进行检测
该牛肉汤内罂粟碱残留量为ug/kg
吗啡残留量为ug/kg
可待因的残留量为77ug/kg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固镇县人民法院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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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牛肉汤里“加料”,老板获刑又罚款》